如果我與美國人結婚,我可以留在美國嗎?美國移民法如何規定美國移民的工作和居住?

本文將探討美國移民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從與美國人結婚的移民選項,到特殊移民計劃和投資移民,以及家庭團聚移民申請的流程,我們將提供相關資訊來解答這些問題。此外,我們還將探討移民法庭的運作方式和移民申請人的權益,以及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可能獲得的好處。同時,我們也會討論一些具體情況,例如遊客在美國分娩的後果,以及如何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移居美國。最後,我們還會解釋綠卡抽籤(Diversity Visa)的概念和相關細節。這些資訊將有助於您了解美國移民法律和政策,並為做出相應的決策提供參考。

如果我與美國人結婚,我可以留在美國嗎?

如果您與一名美國公民結婚,您通常有資格在美國境內停留並可以申請調整身份以成為永久居民(獲得綠卡)。在這個過程中,您需要通過多個步驟,這些步驟包括但不限於:

1. 提交表格I-130(家庭成員移民請願表)

您的美國公民配偶需要為您提交I-130表格,以證明您們之間的婚姻是真實有效的。這份文件是要求證明您們的婚姻是基於真愛而不是為了規避移民法規。

2. 提交表格I-485(調整身份申請或註冊綠卡申請)

如果您已經在美國,您可以同時或之後提交I-485申請調整您的身份。這個過程叫作「調整身份」,它使得您在審核過程中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

3. 參加生物識別信息採集和面試

在申請過程中,您需要按照指令去指定地點採集生物識別信息,如指紋、照片和簽名。此外,您和您的配偶將被要求參加面試,以進一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

4. 背景檢查和醫學檢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會對申請者進行全面的背景檢查。您還必須通過由指定的醫生進行的醫學檢查。

5. 等待決定

在提交所有所需文件,並完成面試和生物識別信息採集過程後,您需要等待USCIS對您的申請作出決定。

在某些情形下,如果您與美國公民的婚姻少於兩年,您可能獲得有條件的綠卡有效期為兩年。在這兩年到期前的90天內,您和您的配偶需要一同提交I-751表格,以請求移除這些限制。

請注意,移民法是一個很複雜的領域,它會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有不同的要求,並且法律規定會有變化。強烈建議您諮詢移民律師以獲得個人化的指導和支持。而且,應該注意的是,婚姻移民詐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被拒絕移民資格,以及可能的罰款和監禁。

美國移民法如何規定美國移民的工作和居住?

美國的移民法是一套複雜的規則,旨在規管非美國公民的進入、居留以及工作。美國移民的工作和居住主要受《移民和國籍法》(INA)的控制,這是美國移民法律的基石。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規定和類別,涉及外國人在美國的工作和居住:

1. 非移民籤證:

  • – 工作籤證: 例如H-1B(專業工作),L-1(公司內部轉員工),O-1(傑出個人),等。
  • – 學生籤證: 如F-1(學術或語言項目的學生)和J-1(教育和文化交流項目)籤證持有者在某些條件下被允許在美國工作。
  • – 旅遊和商務訪問籤證: B-1/B-2籤證持有者通常不被允許在美國工作,但有某些異常,如B-1持有者參與特定的商務活動。

2. 移民籤證:

  • – 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移民籤證。這些籤證分為即時親屬籤證和家庭優先類別籤證。
  • – 就業移民: 分為優先工人(例如EB-1類)、專業人員與持有碩士或更高學位的人員(EB-2),以及其他技術工人和非熟練工人(EB-3)。
  • – 多元文化籤證抽籤: 每年透過抽籤的方式,提供5萬個多樣性移民籤證,以鼓勵低移民率國家的公民移民。

3. 適應性居住地位(Adjustment of Status):

當外國人在美國有資格獲得永久居留權時(例如,通過婚姻或就業),他們可以申請適應性居住地位變成合法永久居民(通常稱為拿綠卡)。

4. 臨時保護狀態(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TPS):

對於那些因自己國家的暴力衝突、環境災難或其他臨時嚴重條件無法安全返回本國,或其本國無法處理其回歸的非公民,美國可能會提供TPS。

5. 庇護和難民地位:

那些因種族、宗教、國籍、社會群體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在本國受迫害或恐懼迫害的人,可以申請庇護或難民地位以在美國居住。

6. 無證移民:

沒有正式文件的移民是不允許合法工作的,但他們可能會找到非法工作。此外,某些州可能有特定的法律允許無證移民居住或接受州提供的服務。

對於合法移民來說,擁有綠卡(即合法永久居民卡)和特定類型的非移民工作籤證的個人通常被授權在美國工作和居住。永久居民可以在全美任何地方工作和居住,而非移民籤證持有者的工作和居住條件通常受到籤證類型與特定規定的限制。

請注意,移民法是一個經常變化的領域,因為法律、法規和政策可以發生變化。因此,個人應該尋求最新的信息或諮詢移民律師以獲取針對他們具體情況的法律建議。

美國的家庭團聚移民政策是什麼,如何申請家庭團聚移民?

美國的家庭團聚移民政策主要是通過「家庭優先」系統來允許美國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將他們的某些家庭成員帶入美國。該政策被認為是美國移民系統的基石之一。以下將闡述該政策的基本要素及申請流程。

家庭成員類別

移民局將家庭成員分為兩大類:直系親屬和偏遠親屬。

1. 直系親屬 (Immediate Relatives)

直系親屬包括:

  • – 美國公民的配偶
  • – 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未滿21歲)
  • – 美國公民的父母(如果美國公民年滿21歲)

直系親屬不受數量限制,意即不用等待名額。

2. 偏遠親屬 (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偏遠親屬包含以下幾種類別和每年的名額限制:

  • – F1類: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
  • – F2類: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F2A)與未婚成年子女(F2B)
  • – F3類: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
  • – F4類: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他們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

每年針對家庭偏遠親屬移民簽證有數量上的限制,親屬類別會決定等待時間的長短。

申請流程

1. 提出請求 (Petition)

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必須首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提交一份親屬移民請求表格(Form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證明與外國親屬之間的關係。

2. 審核請求

USCIS會審核請求,確定關係的有效性。一旦請求被批准,該案件將由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進行處理。

3. 等待簽證名額

若是偏遠親屬類別,可能需要在批准後等待可用的簽證名額,所謂的「Priority Date」就是決定什麼時候能夠獲得簽證的關鍵日期。而直系親屬不需要等待。

4. 簽證申請

當簽證名額可用或是直系親屬申請被批准時,親屬將獲得指示提交簽證申請(DS-260),並準備進行移民體檢、提供相關文件和接受面試。

5. 移民體檢與面試

移民體檢需要由指定的醫生進行,而面試通常在美國在該親屬居住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

6. 繳納費用

在整個過程中,會有多次繳費事件,包含請求費用、簽證費用及後續的綠卡申請費用等。

7. 獲取簽證

面試通過後,該家庭成員將獲得移民簽證,憑此簽證入境美國後,便可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

以上流程需根據個別情況調整,而且移民法規經常更新,所以上述的信息都應該在申請前再次確認最新規定。建議與移民律師或資深移民顧問合作,準備申請材料且跟進申請狀況。

美國的投資移民計畫(EB-5)是什麼,投資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美國的投資移民計劃(EB-5),正式名稱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基於就業的移民:第五優先權),是美國通過1990年移民法案設立的一個旨在吸引外國投資者來美投資,並通過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以換取美國綠卡(永久居住權)的項目。

投資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投資金額要求:

投資人必須在美國的一個新商企業中投資相當大的資本金。根據地區的不同,最低投資金額也有所不同:

  • – 在非目標就業區域(TEA, Non-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投資人至少需要投資100萬美元。
  • – 在目標就業區域(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 指農村地區或失業率至少比國家平均水平高出50%的地區 —— 最低投資額可以降低到50萬美元。

2. 創造就業機會:

投資者的投資必須在兩年內直接或間接地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對於在目標就業區域之外的企業,這些就業機會必須是直接創造的,並且為合法的美國公民或其他合法居民所持。對於目標就業區域內的企業或特定類型的項目,如區域中心項目,間接就業創造也是被認可的。

3. 新企業的要求:

投資必須針對一個「新企業」(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指的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後成立的企業。

4. 積極參與管理:

雖然不必參與日常經營,但投資者必須參與到商企業的管理或政策制定中,通常是作為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的角色。

5. 合法資金來源:

投資者必須證明所投資的資金來源是合法的,這包括但不限於收入、遺產、贈與或正當的商業交易。

投資移民申請流程一般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 1. 選擇合適的投資項目。
  • 2. 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證明。
  • 3. 投資相應金額並創造相應的就業機會。
  • 4. 提交申請並取得條件性綠卡(有效期兩年)。
  • 5. 滿足條件後,申請去除條件限制,取得永久綠卡。

注意,美國投資移民法律和規則可能會有變動,因此在尋求EB-5投資移民時應及時與移民律師或者專業顧問合作,獲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導。

美國的投資移民計畫(EB-5)是什麼,投資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什麼是美國的特殊移民計劃,如S類別和U類別?

美國的特殊移民計劃提供了特定外國人群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移民美國的機會。這些計劃通過不同的簽證類別實現,其中包含S類別和U類別簽證。以下是這兩種簽證的詳細信息:

S類別簽證(S簽證,即非法從事情報活動者的簽證):

S類別簽證是美國政府為了打擊犯罪和恐怖主義行為所設立的一種特殊移民類別。這種簽證主要頒發給協助美國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或提供非法從事情報活動的證人,其根據如下兩個不同部分發放:

  • 1. S-5 簽證:頒發給已同意協助美國政府進行重大刑事調查的證人。
  • 2. S-6 簽證:頒發給已同意協助美國政府進行反恐調查或訴訟的證人。

這些簽證通常會設置名額上限,並且要求得到美國政府某些部門的認可,例如司法部或國土安全部。S簽證持有者可能在滿足特定條件後獲得永久居留權。

U類別簽證(U簽證,即受害人簽證):

U類別簽證是另一種特殊移民簽證,它是為那些在美國境內成為刑事活動的受害人且協助美國政府執法部門進行調查或起訴犯罪的外國人設計的。通常這項簽證對於以下方面提供保護:

  • – 成為某些特定犯罪行為的受害人,例如人口販賣、家庭暴力、性侵犯等。
  • – 能夠提供有關犯罪活動的信息。
  • – 在調查或訴訟過程中願意協助美國執法機構。

U簽證旨在保護受害者,同時促進執法機構對犯罪的調查和起訴。擁有U簽證的人可能在符合條件後申請調整其身份,成為永久居民。這類簽證也有每年名額限制。

以上提到的S和U類簽證是美國特殊移民計劃下的一部分,它們幫助特定情況下的移民以獨特的身份和目的逗留在美國,同時支援美國的執法和刑事司法系統。申請者通常需要經過複雜的申請過程,並需得到相關美國政府機構的支持才能夠成功獲得這些簽證。

移民法庭是如何運作的,以及申請人在審判中有哪些權利?

移民法庭是美國司法系統中專門負責審理與移民相關案件的行政法庭。這些法庭隸屬於美國司法部行政複議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EOIR)。移民法庭主要處理遣返(removal)案件,即決定一個非公民是否有權留在美國。以下是移民法庭運作的一般流程,以及申請人在審判中的權利:

1. 總體流程:

  • – 啟動程序:移民法庭的程序通常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發起,他們通過遞交起訴書(Notice to Appear, NTA)開始一個移民案件。
  • – 初次聆訊:申請人首次出庭參加初次聆訊(Master Calendar Hearing)。在此聆訊中,法官會確認申請人的身份、解釋申請人的權利和案件可能的後果,並確定申請人是否打算尋求任何形式的救濟,比如庇護、暫緩遣返或調整身份等。
  • – 提交文件:雙方提交相關文件和證據,並列出證人名單。
  • – 實質聆訊:在實質聆訊(Merits Hearing 或 Individual Hearing)中,法官將對案件進行詳細審理。這包括聽取證人證詞、審查證據、律師的口頭陳述等。
  • – 裁決:法官在聆訊結束後作出決定,可能是口頭宣布,亦可能是隨後以書面形式提供。裁決可能是允許申請人留在美國,或者命其離境。

2. 申請人的權利:

  • – 獲知案件信息的權利:申請人有權獲得關於移民法庭程序的信息,以及任何針對他們所提出的指控。
  • – 法律代表權:申請人有權選擇並僱用法律代表。然而,有別於刑事案件,政府不為無法自費僱用律師的移民提供公立辯護律師。
  • – 申請救濟的權利:申請人有權申請赦免、庇護、暫緩遣返或其他形式的救濟。
  • – 提出證據和證人:在法庭程序期間,申請人有權提交證據和列出證人以支持他們的案件。
  • – 上訴權:如果對移民法官的裁決不滿意,申請人有權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在一些情況下,還可以進一步上訴至聯邦法院。

此外,申請人還有權通過口譯了解整個程序。如果申請人不熟練英語,法庭將提供口譯服務。在整個過程中,移民法庭必須確保程序公正並保護申請人的法定權利。

重要的是,移民法庭程序和國家司法系統的具體運作可能有著地區差異和個案特殊性,因此上述信息是一般性描述。涉及具體案件時,應諮詢移民法律專家獲取詳細和精確的法律指導。

有哪些移民類別不需要等待期就可以獲得綠卡?

在美國移民系統中,部分移民類別允許個人在滿足特定條件後,可以立即或相對快速地獲得永久居留權,即綠卡。以下是一些無需長時間等待期的綠卡類別:

1. 即時親屬移民類別 (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

  • – IR-1: 配偶
  • – IR-2: 未婚21歲以下子女
  • – IR-3: 海外領養的孤兒
  • – IR-4: 美國境內領養的孤兒
  • – IR-5: 父母(請求人必須年滿21歲)

即時親屬類別是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設計的,對於這個類別的綠卡配額沒有年度限制,這意味著他們不需經過一個長期的等待階段。

2. 特殊類別移民 (Special Immigrant Visas)

有些特殊情況下的移民,如前伊拉克和阿富汗翻譯員、宗教工作者、一些國際組織的員工和他們的家屬等,可能符合特殊移民類別。

3. EB-1優先工作者 (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 – EB-1A: 具有傑出能力的外籍人士,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有傑出表現者。
  • – EB-1B: 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 – EB-1C: 某些跨國公司的經理和高級經理。

EB-1類別的申請者通常不須等待名額,因為每年提供給這個類別的綠卡數量相對較多,且申請者的資格條件較為嚴格。

4. 特赦 (Amnesty) 或 特別調整法案 (Special Adjustment Acts)

偶爾,美國國會會通過特別法律使在美國的某些無證移民可以申請調整身份獲得綠卡,這些機會是特定情況下提供的,並不經常發生。

5. 移民局行政豁免

在特定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能基於人道、公共利益或其他特殊理由,對某些群體或個體授予行政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這些類別中,某些個案仍然可能面臨一些處理時間。此外,移民法律是一個非常複雜和持續變化的領域,特別是在政府政策變動頻繁的當下。因此,為了獲得最準確和最新的信息,建議與專業的移民律師進行諮詢。

什麼是美國的公共負擔政策,它如何影響移民申請?

美國的”公共負擔”政策,是指用於判定某個人是否可能成為政府的經濟負擔的標準。在美國移民法中,若一個申請人被認為很可能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那麼他或她可能無法獲得永久居留權或某些類型的簽證。

公共負擔的判斷一直是美國移民法的一部分,但是其準確的定義和應用在過去幾年中曾發生過變化。根據移民法的歷史標準,公共負擔通常被定義為主要依賴政府的現金援助計劃或長期護理機構照顧的個人。

在2019年,川普政府擬定了擴大公共負擔定義的新規定,這包括將一些非現金福利(如營養補助計劃、房屋補貼和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id)列入可能導致公共負擔判決的福利之中。然而,這些變更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法律挑戰。

2021年3月,拜登政府宣布不再辯護川普時期的公共負擔規則,並開始執行更早的政策解讀。這意味著評估一名移民申請者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時,不再考慮該申請者可能使用的非現金福利計劃。

目前,公共負擔的評估依然是申請永久居留(獲得綠卡)過程中的一部分,但重點是審查申請者可能依賴政府現金援助計劃的可能性,而非非現金社會福利計劃。然而,移民官員在進行這項判斷時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態、資產、資源、財務狀況、教育和技能等「全面性因素」(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因此,公共負擔政策對於那些希望移居美國的人來說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那些可能需要政府社會福利支持的低收入或無法自給自足的個人。這也反映出移民政策制定者在鼓勵自力更生與保護社會福利系統平衡之間的持續努力與辯論。

移民法律中的「追溯日期」和「排期」是什麼意思,它們對移民申請有何影響?

移民法中的「追溯日期」(Retrogression)和「排期」(Visa Bulletin)是控制和管理某些移民籤證數量的途徑,特別是在面對有國別移民配額限制的類別時,如美國的家庭贊助移民 (Family-Sponsored Preferences) 和僱員贊助移民 (Employment-Based Preferences)。

追溯日期 (Retrogression)

追溯日期是指,在某些移民籤證類別中,由於申請人數量超過了每年的籤證供應量,使得移民局需要將可申請調整身份(變為合法永久居民)的優先日期往前調整,也就是「追溯」到更早的日期。比如,如果某年的移民配額快要用完,而處理速度尚未跟上已提交申請的數量,移民官員可能將目前的日期「追溯」到之前較早的一個日期,而那些優先日期在此追溯日期之後的申請人需要等到新的移民籤證配額開放,才能繼續他們的移民過程。

排期 (Visa Bulletin)

移民局每月發布的「籤證公告」(Visa Bulletin)提供了每個家庭和就業基礎移民類別中當前正在處理的案件的優先日期。這些優先日期通常以「排期」形式存在,它們表明了移民局目前可以處理哪些申請。若申請人的優先日期早於或等於籤證公報中顯示的日期,則表明他們現在可能有資格獲得籤證或調整身份。

排期可以被視作一個等候名單,特別是對那些面對移民配額限制的國家的申請者而言,主要因為美國的移民法律對來自每個國家的移民數量都設有限制。所以,如果來自某一國家的移民申請過多,就會形成較長的等待時間。

對移民申請的影響

追溯日期和排期對於申請人意味著可能會有較長的等待期。這不僅會影響申請人何時可以獲得永久居住權,還可能影響他們的家庭成員的籤證申請程序。在等待期間,申請人的處境可能發生各種變化,比如結婚、生子或者職業變動等,這都可能對他們的申請狀態造成影響。

移民律師通常會建議申請者密切關注每個月的籤證公報更新,以了解自己的申請進度,並準備好在優先日期變得「當前」時迅速採取行動。在這一點上,有效的移民規劃和對當前移民法的深刻理解變得尤為重要。

移民法律中的「追溯日期」和「排期」是什麼意思,它們對移民申請有何影響?

什麼情況會導致綠卡被取消?

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綠卡被取消的情況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 1. 違反移民法規:如果綠卡持有者違反了移民法律,例如通過詐騙獲得綠卡,或未按規定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其綠卡可能被撤銷。
  • 2. 犯罪活動:犯下某些重罪,特別是被列為可驅逐的重罪,例如毒品犯罪、某些暴力犯罪和道德敗壞的罪行,可能導致綠卡被取消。
  • 3. 違反移民狀態:如長時間(通常是指超過六個月)離開美國,可能被視為放棄其永久居民身份。特別是,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未經許可通常會導致綠卡被認定為自動放棄。
  • 4. 失敗歸化人(Fail to Naturalize):雖然不常見,但如果一名綠卡持有人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歸化成為美國公民,而此限制是他們獲得綠卡的一個條件時,這可能導致他們的綠卡被取消。
  • 5. 政治原因:包括間諜活動、對美國政府的破壞活動或恐怖主義相關活動,這些也可能導致失去綠卡。
  • 6. 進行欺詐或誤導:包括在申請綠卡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或參與婚姻詐騙。
  • 7. Dependency on Public Charge:如果某人成為政府的公眾賠償負擔,在經過一個複雜的決定過程後,也可能面臨失去綠卡的風險。

以上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綠卡被取消或移民身份被撤銷,然後進一步可能面臨驅逐出境的後果。在處理任何可能導致綠卡被取消的問題時,尋求合格移民律師的幫助始終是明智之舉。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多久可以獲得綠卡? 如果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我可以獲得綠卡嗎?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獲得綠卡的時間框架:

當一個非美國公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後,該非美國公民通常可以申請調整其身份為合法永久居民(LPR),經常被稱為獲得綠卡。過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 1. 提交表格I-130,家庭移民請願:美國公民配偶必須首先為其非美國公民配偶提交I-130表格,即移民請願。這個請願是為了證明兩人之間的婚姻是合法且基於真愛的。這通常需要提交密切關係的證據,例如婚姻證書、共同財產的證據、共同生活的照片等。
  • 2. 提交表格I-485,調整身份申請或領事處理:一旦I-130請願被批准,非美國公民配偶可以提出調整身份申請(I-485表),假設他們已經在美國境內。如果該非美國公民配偶處於國外,則將通過領事處理進行。
  • 3. 生物特徵信息收集和面談: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供生物特徵信息,如指紋、照片和簽名。此外,通常還需要進行面談。
  • 4. 等候期:從提交申請到最終批准之間會有一段等候期。在這一階段,移民局會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和處理申請。

從提交I-130請願到獲得綠卡的時間範圍可以從幾個月到兩年或更長,這取決於個別案件、移民局的當前工作量和是否存在任何延遲或補件要求。

如果你的孩子是美國公民:

當你的孩子是美國公民時,情況會有所不同。如果孩子已經滿21歲,他們可以申請其父母進行家庭基礎移民。這是通過提交I-130請願開始的過程,如同美國公民為配偶所做的。然後,父母可以基於已獲批准的請願提出調整身份(如果他們在美國)或通過領事處理(如果他們在美國境外)。

然而,如果孩子未滿21歲,他們還不能為父母進行請願。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將需要找到另一種移民途徑。

請注意,移民法和政策是非常複雜的,且經常更改。建議在進行任何移民相關的申請前,諮詢專業移民律師以獲取最新的資訊和指導。

與美國公民結婚有什麼好處?

與美國公民結婚有許多可能的好處,其中包含了法律、社會經濟以及個人層面的利益。以下是一些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可能獲得的好處:

1. 移民及居留權益:

  • – 獲得綠卡:與美國公民結婚是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即綠卡)的常見途徑。獲得永久居留權可以讓非美國公民配偶享受接近公民的權利,在美國工作和生活。
  • – 公民資格:綠卡持有者在特定條件下,如連續居住5年以上,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若是通過婚姻獲得的綠卡,這個期限可能縮短至3年。
  • – 家庭團聚: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及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移民簽證,有助於家庭團聚。

2. 社會福利權益:

  • – 醫療福利:配偶可以通過美國公民伴侶的醫療保險計劃獲得保險覆蓋。
  • – 社會安全福利:婚姻可以賦予配偶在對方退休或去世後,依據對方的工作紀錄取得社會安全福利的權利。
  • – 繼承權利:配偶在美國公民配偶去世時,通常有法律上的繼承權,包括免受聯邦遺產稅徵收的權利。

3. 經濟及稅務好處:

  • – 聯合報稅:夫妻可以選擇聯合報稅,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帶來稅務上的好處。
  • – 資產保護:婚姻關係建立了財產共有的法律架構,可以提供資產保護。

4. 法律權益:

  • – 法律地位:配偶通常在法律爭議中有權代表對方,如健康照護決策權。
  • – 穩定性: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帶來社會與情感上的穩定性和認可。

5. 其他權益:

  • – 教育優惠:某些情況下,配偶可以通過婚姻關係申請教育補助或貸款。
  • – 就業機會:與美國公民結婚並獲得合法居留權可能使配偶更易於尋找工作。

儘管這些好處看似誘人,但很重要的是必須認識到,所有通過婚姻獲得的移民利益都必須基於真實、合法的婚姻關係。美國移民法規對婚姻欺詐有嚴格的處罰,假結婚以取得移民利益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此外,婚姻關係還牽涉到各種法律責任與義務,因此在做出決策時應考慮周全。

如果遊客在美國分娩會發生什麼情況?

如果遊客在美國分娩,會涉及一系列醫療、法律和移民程序。根據美國《國籍法》,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嬰兒(除某些外交人員的孩子外)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況和後續步驟:

1. 醫療方面:

  • – 分娩將在醫院或分娩中心進行,除非有突發情況迫使在其他地點分娩。
  • – 分娩期間,遊客將接受專業的產科醫療服務。
  • – 在分娩後,母親和嬰兒都將接受醫療檢查和所需護理。
  • – 假如遊客沒有旅遊保險或保險不包括分娩服務,她將不得不自付所有醫療費用,這可能很昂貴。

2. 法律方面:

  • – 嬰兒根據美國法律將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 – 父母可為嬰兒申請美國出生證明和社會安全卡。
  • – 出生證明是證明嬰兒美國公民身份的官方文件,而社會安全卡則用於稅務和政府福利等事務。

3. 移民方面:

  • – 嬰兒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並不直接為父母提供移民利益。根據現行法律,直到嬰兒年滿21歲,他們才能為父母申請家庭團聚移民簽證。
  • – 父母如果以遊客身份在美國,必須按照他們的簽證要求行事,包括在簽證到期前離開美國。
  • – 如果父母希望在美國長期居住,他們需要透過合法途徑申請相應的簽證或綠卡。

4. 道德與社會方面:

  • – 有些人可能會利用出生旅遊(birth tourism)來為未來的孩子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此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被允許,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政策上的爭議和公眾的道德疑問,特別是當涉及到欺詐簽證目的或故意規避移民法規時。
  • – 美國政府對此類活動保持警惕,可能會採取措施打擊濫用簽證的行為。

因此,遊客在美國分娩會帶來一系列責任與後果,並需要遵守美國的醫療和法律規定。如果計劃在美國分娩,建議事先進行充分的研究和準備,並尋求專業法律和醫療諮詢。

沒有工作我可以移居美國嗎?

要移居美國,您將需要符合特定的移民條件。以下是幾種移民美國的路徑,但請注意,如果沒有關於工作的安排,一些途徑可能不適用:

  • 1. 家庭團聚移民:如果您有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他們可以為您申請移民。
  • 2. 就業相關移民:這通常需要您有美國僱主的工作邀請。然而,有某些類別不需要僱主支持,比如傑出人才移民(EB-1A)、國家利益豁免(NIW),但這些都需要申請人在各自領域有顯著的成就或貢獻。
  • 3. 投資移民(EB-5):如果您能夠在美國進行一定的投資(目前門檻通常在$900,000 至 $1,800,000 美元之間,視投資地區而定),並創造多個工作機會,則可能符合透過投資移民的資格。
  • 4. 多樣性簽證抽獎計劃(Diversity Visa Lottery,也稱為綠卡抽獎):這是一個每年進行一次的機會,可允許來自特定國家的人通過隨機抽選獲得移民資格。不過,中獎機會相對較低,且有特定資格條件。
  • 5. 難民或庇護:如果您來自一個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社會群體成員身份或政治意見而被迫害的國家,您可能有資格以難民或尋求庇護者的身份移居美國。
  • 6. 其他特殊類別:包括一些特殊人群,如阿富汗或伊拉克籍人士,因為對美國的特別工作貢獻而資格獲得特殊移民簽證。

為獲得上述任何一種移民資格,通常都需要一個複雜的申請過程,包括提交大量文件和經常是長時間的等待。通過合法的途徑移民美國幾乎總是需要專業的法律諮詢,建議向移民律師諮詢具體的個案建議。

請注意,各種移民條件和政策可能會隨著美國法律的變更而變化。因此,為了獲得最新和最準確的信息,建議您查閱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官方資訊,或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

什麼是綠卡抽籤(Diversity Visa)?

綠卡抽籤,正式名稱為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Diversity Immigrant Visa Program),是由美國政府主導的一項移民計劃,旨在通過隨機選擇的方式,提供來自低移民率國家的人們有機會獲得美國的永久居住權,也就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綠卡」(Green Card)。

該計劃根據《1990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90)實施。目前每年大約有5萬份綠卡通過此抽籤計劃提供給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綠卡允許持有人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也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前置條件。

以下是關於多元化移民簽證計劃的一些關鍵細節:

資格

  • 1. 出生國家:申請人必須來自「低移民率」國家。美國國務院會根據過去五年來自各國的移民數量來確定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申請該計劃。通常,高移民率的國家不符合資格。
  • 2. 教育或工作經驗:申請人必須至少具有高中教育水平或其同等學歷,或在過去五年內至少有兩年的工作經歷,在某些需要至少兩年訓練或經驗的職業上工作。

申請過程

  • 1. 申請:申請人必須在每年指定的申請窗口期間內線上提交電子申請表(DS-5501),該過程無需收費。
  • 2. 選擇和通知:申請人是通過一個隨機的電腦產生選擇過程來抽選的,中選後會收到通知。請注意,被選中並不意味著獲得綠卡,它只是提供了申請綠卡的機會。
  • 3. 接受面談:中選者必須提交更詳細的移民申請,承擔相關費用,並通過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的面試。

考量因素

  • – 地理多樣性:Diversity Visa計劃試圖透過提高來自低移民率國家人民的美國人口多樣性。
  • – 教育和職業要求:通過設立教育和職業要求,該計劃力求確保移民對美國有實質性貢獻。
  • – 隨機性:選擇過程的隨機性確保了所有合格申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

請注意,綠卡抽籤經常成為欺詐行為的目標。美國國務院明確指出,官方申請是免費的,且應當透過官方網站進行。任何其他索取費用甚至保證中獎的服務都是不合法的。

總結:

本文探討了與美國移民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從與美國人結婚的移民選項,到特殊移民計劃和投資移民,以及家庭團聚移民申請的流程,我們提供了相應的資訊解答這些問題。此外,我們探討了移民法庭的運作方式和移民申請人的權益,以及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可能獲得的好處。同時,我們討論了遊客在美國分娩的後果,以及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如何移居美國。最後,我們解釋了綠卡抽籤(Diversity Visa)的概念和相關細節。這些資訊將有助於讀者對美國移民法律和政策有更全面的了解,並提供相關領域的參考。